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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不起诉人李某某,男,1959年**月**日出生,汉族,河北省安国市人,高中文化,退休职工,群众,住:???**单元
被不起诉人陈某某,男性,1966年**月**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021966********,汉族,初中文
被不起诉人孟某甲,绰号孟某乙,男性,1974年**月**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4********,汉
被告人冯某某,男性,1992年**月**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5107241992********,汉族,中专文化程度
被不起诉人晋某某,男,1995年**月**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5139021995********,汉族,初中文化,
被不起诉人苗**,女性,????年??月??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32082319800521****,汉族,初中文化
被告人康某某,男,1992年**月**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5105211992********,汉族,初中文化,无业,
被告人杨某某,男,1990年**月**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510422199********,汉族,小学文化,无业,户
被告人彭某某,男,1968年**月**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5104021968********,汉族,高中文化,农民,
张继生、屈春和:本院在执行张继生申请执行屈春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依据本院作出的(2020)陕0881民初3393号